广东省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对东莞市汇景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分
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来从信誉我国(广东)网站得悉,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对东莞市汇景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分:罚款21.6万元。行政处分决定书文号:东环罚字〔2023〕704号。详细信息如下:
2023年7月26日和8月9日,我局现场查看及查询发现,你单位主要是做塑胶制品的加工出产,未经生态环境部分赞同私行设有移印、喷漆、烘烤、镭雕等出产工序及移印机3台、台式喷漆水帘柜2个、手动喷漆水帘柜2个、烘烤线台等出产设备,上述建造项目归于《建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二十六类“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第53项“塑料制品业292”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在外)”,应当编制环境影响陈述表,配套的环境保护设备部分已建成,但未完结自主检验,已投入出产运用。
依据《建造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关于“违反本条例规则,需求配套建造的环境保护设备未建成、未经检验或许检验不合格,建造项目即投入出产或许运用,或许在环境保护设备检验中招摇撞骗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分责令期限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形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许生态损坏的,责令中止出产或许运用,或许报经有同意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责令封闭。”、《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分自在裁量权规则》的附件1《广东省生态环境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行政处分罚款金额裁量表》§1.8中关于“期限内改正(权重20%)、陈述表类(权重0%)、排放除有毒有害污染物以外的其他污染物(权重5%)、环境保护设备已建成,但未经过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权重0%)、建造项目地址坐落一般区域(权重0%)、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继续12个月以上(权重11%)、近二年同类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含本次)1次(权重0%)、合作法律查询(权重0%)”和《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抱歉许诺从轻处分作业指引》关于“三、从轻处分规范(一)含有电镀、漂染、造纸、洗水、制革、湿式印花、电氧化(电解阳极氧化)、化学镀、酸洗、磷化、发黑、蚀刻(含线路板蚀刻)、钝化、电泳污染等其间一种或以上工序的,当事人适用抱歉许诺从轻处分的,按拟罚款金额的30%下降处分;(二)运营地址坐落石马河、茅洲河流域镇街的,当事人适用抱歉许诺从轻处分的,按拟罚款金额的40%下降处分;(三)除上述(一)(二)项以外景象的,当事人适用抱歉许诺从轻处分的,按拟罚款金额的50%下降处分。依据上述规范削减罚款金额的,削减的额度最多不允许超出20万元;下降后的罚款额低于法定最低罚款额的,按法定最低罚款额处分。一起契合上述(一)(二)项景象的,按较低的减轻起伏下降处分。”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