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464,189.92元,依据公司章程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46,418.9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30,431,467.08元,扣除2020年度股利25,279,801.05元,加上本期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直接计入未分配利润的金额-1,041,120.00元,2021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09,028,316.96元。建议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2元(含税),根据本议案审议之日公司总股本468,144,464股计算,共计派发24,343,512.13元,剩余784,684,804.83元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2021年石化行业整体环境不佳;国家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布,自2021年6月12日起,对部分进口油品视同石脑油或燃料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2021年10月21日,国家发改委针对石化化工领域专门发布《石化化工重点行业严格能效约束推动节能降碳行动方案(2021-2025 年)》。针对炼业,一是继续淘汰落后产能,二是对新建装置规模提出门槛限制。三是新建炼油项目实施产能减量置换。9-10月份受国际能源紧张,原油上涨迅猛。同时多地限电,部分炼厂负荷下降,同时柴油发电机使用量增加等影响,导致柴油资源供应紧张,直至11月国家多项举措并进才得以缓解。受上述国内情况及政策面的影响,成品油市场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
报告期,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汽柴油、液化气的仓储、批发和零售;股权投资和物业租赁;各类油品和液体化学品的码头装卸;仓储以及贸易等业务。
公司在诸暨境内拥有5.2万吨成品油库,2200立方的液化气库以及配套的铁路专用线座加油站。公司的油气业务与中石油和中石化合作经营。
2、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方石油主要是做各类油品和液体化学品的码头装卸、仓储以及贸易业务。北方石油与多家上游供应商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掌握了各种不同品类的石化产品出厂资源,为产业链下游客户提供各类油品和液体化学品的供应服务。
3、股权投资业务由本公司两家全资子公司浙江海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天越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参股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和运营,并与华睿投资、天堂硅谷、贝克资本等机构保持深度沟通紧密联系。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2.82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77亿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14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全体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临2022-010号)。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子公司互保的公告》(临2022-011号)。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管理层2022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临2022-012号)。
8、《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2-013号)。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安排如下:现场及视频会议时间: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下午2:00;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公司会议室;会议审议事项: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5、《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7、《关于授权管理层2022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8、《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9、《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网络与现场相结合的投票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海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2-015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6,512,136.19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09,028,316.9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2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68,144,464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343,512.13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1.82%。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赞同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依据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今后稳定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无异议。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盈利、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被股东大会否决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决定于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下午15:00-16:30在中国证券网网络平台举办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届时,公司管理层将就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利润分配、未来发展等和投入资金的人交流沟通,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的人可登陆中国证券网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公司董事长兼首席财务官王彬先生,公司副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曾佳女士,公司董事总经理程志伟先生,公司财务副总监周勇先生,企业独立董事徐向春先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于2022年4月1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能够正常的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互联网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受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和被授权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异地股东能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注明联系方式),并请在信函或传真后联系本公司确认,信函或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14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2年4月1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公司全体监事参加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本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截至本审核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现参与本报告编制的有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同意补选李航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起到本届监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详见附件)。
李航,男,汉族,1986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西安民间金融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铜川高鑫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天津北方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石油”)和他的下属子公司天津北方港航石化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港航”)、天津汇荣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汇荣”)、汇驰石油(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驰石油”)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北方石油和他的下属子公司北方港航、天津汇荣、汇驰石油拟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诸暨海越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暨海越”)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诸暨海越拟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海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越资管”)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海越资管拟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铜川海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川海越科技”)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铜川海越科技拟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海越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越”)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上海海越拟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杭州海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海越置业”)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杭州海越置业拟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共享授信资源,满足与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与全资子公司北方石油和他的下属子公司、全资子公司诸暨海越、全资子公司海越资管、全资子公司铜川海越科技、全资子公司上海海越、控股子公司杭州海越置业之间提供互保。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担保、质押担保、抵押担保等法律所允许的担保方式,有关互保详情如下:
1、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北方石油和他的下属子公司北方港航、天津汇荣、汇驰石油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北方石油和他的下属子公司北方港航、天津汇荣、汇驰石油拟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2、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诸暨海越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诸暨海越拟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3、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海越资管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海越资管拟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4、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铜川海越科技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铜川海越科技拟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5、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海越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上海海越拟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6、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杭州海越置业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杭州海越置业拟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上述互保授权期限自审议互保事项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在上述担保期限和额度内的单笔担保将不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天津北方石油有限公司于2003年9月8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58,66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第二层212-07室;法定代表人:程志伟;营业范围:许可项目:特定种类设备设计;特定种类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原油仓储;成品油仓储(限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仓储;港口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零售(限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装卸搬运;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港口理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特种设备出租;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4.10亿元,净资产11.62亿元,净利润0.72亿元(经审计)。
天津北方港航石化码头有限公司2007年8月23日注册成立,是由天津北方石油有限公司和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注册资本:22,714.98万元人民币,公司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第二层212-08室,法定代表人:卢晓军。经营范围:起重机械、装卸工具设计;港口业务咨询服务;输油管道维护、维修;润滑油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港口工程建筑;装卸搬倒;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具体业务以(津)港经证(MZC-404-03)号港口经营许可证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为准);国内货运代理;船舶物料供应;供水服务;成品油批发经营(汽油、煤油、柴油)业务和租赁(自有生产设备、自有房屋、场地)业务;港口经营汽油、煤油、柴油、煤焦油、石脑油、溶剂油、原油、石油醚、甲基叔丁基醚、丙酮、甲苯、二甲苯、甲醇、乙醇、丁醇、乙酸乙酯、二氯乙烷、乙酸乙烯酯;无储存经营:乙醇汽油、变性乙醇;燃料油经营(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除外);代收电费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2.72亿元,净资产2.65亿元,净利润0.21亿元(经审计)。
天津汇荣石油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4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1,5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临港工业区渤海十五路235号;法定代表人:田伟;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施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设计;危险化学品经营;港口经营;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润滑油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装卸搬运;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3.75亿元,净资产1.32亿元,净利润0.04亿元(经审计)。
汇驰石油(浙江)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登记设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16802室;法定代表人:龚振亮;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原油批发;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营销售卖(不含危险化学品);纸浆销售;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77亿元,净资产0.02亿元,净利润0.02亿元(经审计)。
诸暨海越能源有限公司于2020年09月23日登记设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西施大街59号13楼1301室;法定代表人:陈浙田;营业范围:许可项目: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离岸贸易经营;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新鲜蔬菜批发;新鲜水果批发;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零售(限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2.30亿元,净资产0.49亿元,净利润-0.01亿元(经审计)。
浙江海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12日登记设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788号22层;法定代表人:覃震;营业范围:服务: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3.97亿元,净资产3.13亿元,净利润0.36亿元(经审计)。
铜川海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09月10日登记设立。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陕西省铜川市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区复兴路9号光电子集成产业园1号楼;法定代表人:李博;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电池制造;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园区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0.00亿元,净资产0.00亿元,净利润0.00亿元。
上海海越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22年01月18日登记设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蕰川路516号3幢二楼A区2023室;法定代表人:陈浙田;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货物进出口;离岸贸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纸浆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新鲜蔬菜批发;新鲜水果批发;金属制品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杭州海越置业有限公司于2005年1月20日登记设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788号25层;法定代表人:陈鑫;营业范围: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批发、零售:服装、针纺织品、纺织原料及面料、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其它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87亿元,净资产0.13亿元,净利润0.08亿元(经审计)。
2021年5月25日,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赞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方石油和他的下属子公北方港航、天津汇荣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北方石油和他的下属子公司北方港航、天津汇荣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越创投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天越创投拟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越资管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海越资管拟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海越置业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杭州海越置业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截止公告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0.7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2%。上述担保没发生逾期。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子公司互保,有利于公司与子公司共享授信资源,满足公司与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目前公司和子公司经营、财务情况良好,具有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互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手续。
公司本次与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互保,是为公司业务发展所需。本次互保的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在董事会表决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管理层2022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含子公司)经营及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2021年度根据需要分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含一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额度、进口押汇额度、信用证、抵押贷款等),额度总计不超过25亿元,用于公司(含子公司)主营业务的生产周转及主要营业业务相关或相近的投资活动等,以提升公司的盈利规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授权公司管理层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还债务的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8)监管业务联系人:钟建兵,联系电线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人。
(11)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9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8,107.53万元。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2次。
(2)4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行政管理措施4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项目合伙人:卢剑,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6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简强,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胡兵,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2021年度中审众环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4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
公司2022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是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方面技术的程度,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上班时间等因素定价,实际审计费用尚需根据真实的情况而确定,预计与2021年审计费用差异不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中审众环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等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了解和评议,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担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事前认可意见:经我们事前审核,中审众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并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中审众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历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业务;此次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